我国的《慈善法》在2023年进行了修订, 其新的版本已经从2023年的9月1日开始实施, 这也就是从2016年发布法律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
这次的修订内容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的方向, 第一方面是公开募捐的规范性问题, 第二个方面是个人求助在法律边界上的界定问题, 第三个方面是对监管和问责机制进行强化处理, 以上这些修订内容都对慈善组织、企业捐赠以及社会公众的日常操作产生了直接的约束力度。
5个核心变化
1. 公开募捐备案管理细化
当慈善组织打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时候, 这些机构必须在开始之前向民政部门把备案募捐方案的事情给办好, 而且这份方案的里面应该要把募捐目的、时间、方式、资金用途还有预算都给写清楚。至于个人来说, 因为个人是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 所以是绝不可以以慈善的名义去实施那些所谓的公开募捐行为的。
2. 个人求助首次入法
新增的条款里清楚地表明, 因为得了重病或者遇到其他比较困难的状况而需要帮助的个人, 是可以依靠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平台来发布一些求援的消息的, 而且这些消息必须保证是真实的和准确的,在这个过程当中网络平台本身也要承担起相关的验证以及公示的责任, 在个人完成求告的这一事情以后, 无论是什么样的组织都不可以借着这个人求助的这个名义去进行所谓的募捐活动或者是去谋取私利。
3. 慈善服务与志愿者保障强化
我们要清楚地给慈善服务组织提供一个法律上的确定位置, 让它们能够为别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以及应急救援这些专业的帮忙和支援, 同时志愿者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下, 是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还有交通补贴等这些有保障的待遇的, 而他们所做的一些服务的记录也会被放进到社会的信用体系里面去, 由系统来进行记录和查看。
4. 税收扣除标准落地
对于个人来说, 如果他们每年的捐赠金额没有超过他们应纳税所得额的那30%的部分, 是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的;而对于企业而言, 如果它们每年的捐赠数额没有超出其利润总额12%的话, 这个部分的金额也是准予扣除的, 要是超出了那部分限额的话, 那就只能把超出的金额结转到之后的三年里面去进行扣除了。
但是不管是谁想要申报这些扣除项的话, 都必须得取得合规的票据才行。
5. 联合监管与问责升级
民政、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建立起联合的监管机制。如果慈善组织违规, 就依次给它们下命令要它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或者给它警告, 再或者吊销它的登记证书。要是情节很严重的话, 就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还要把它们纳入到信用惩戒的范围里面去。
实操要点
慈善组织在年度工作的时候, 需要把募捐的收支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还有资产的变动信息这些东西报送给人家那个民政部门, 并且还要在官方指定的那些公开平台上一块儿进行公示操作, 方便咱们社会上的所有人都能够去查询。
企业捐赠这件事, 需要留存捐赠协议以及票据原件, 然后按照修订后的标准来申报扣除;对于超过比例的那部分金额, 要严格把握三年结转期限这一件事, 一旦过了这个期限, 就不可以再扣除了。
个人参与: 你要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渠道进行捐赠, 那么就可以依法享受到个人所得税减免这种优惠待遇;如果你是个人的求助行为, 就务必要把所有信息都如实填报上去, 一旦发现有故意虚构真实情况的信息存在, 那么你就必须承担起由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责任。
合规红线
任何的组织或者是任何的个人, 都绝对不能打着慈善的这个名号去骗取捐赠的款项, 也不能够擅自地去改变这个捐赠出去的钱财具体是拿来做什么用的, 违反了这条规定的话, 就会由相关的民政部门来进行依法地处罚, 并且会把这件事记入到这个信用记录的档案里面, 如果因为这样的行为造成了别的损失的, 那么就必须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 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么就要依法追究其应有的刑事责任, 所以建议大家和相关方去好好对照一下这次修订过的条文一项一项地进行自查, 对于重大的事情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
前面的这些分析内容都是建立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具体条文基础之上的, 但是,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一定要以有关方面后来发布的最新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作为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