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 并不存在一部整体叫做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
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 对于境内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和管理的时候, 大家主要是去参考两部行政法规, 第一部分是关于2016年进行过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这个文件的编号是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二部分则是关于1998年发布的那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这部文件的文号是国务院令第251号, 另外还有一些基金会类的组织, 它们的规范管理还要去看《基金会管理条例》, 即国务院令第389号里面的那些规定。
主管部门指的是民政部还有县级以上地方的那些民政部门。下面将从四个维度来做一个完整的解读,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类型、条件、流程以及常见问题。
三类法定登记类型
社会团体是由会员共同组成的, 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组织, 比如行业协会、学术团体, 这类组织的设立和管理需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指的是, 那些利用了非国有资产, 并且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比如说, 民办学校, 又比如说, 民办医院, 这个定义是直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得出来的那个规定。
基金会是一种主要依靠对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 并且专注于开展资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 该类组织是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来设立和运作的。
核心登记条件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 必须得把以下几个条件全部都具备上才行, 第一是要看会员人数, 个人会员的人数要在50个以上才算合格, 或者单位会员的人数在30个以上也行, 第二是需要有一些规范的名称, 而且还要有章程来管事儿, 第三点是得有固定的住处可以待着, 第四点是需要配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的数量要跟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得了, 还得有合法的财产作为支撑, 如果是搞全国性的社团, 那名下的资产金额不能少于80万元, 要是地方性的社团, 资产金额就不能少于3万元。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有启动资金, 这个金额要在一万元以上, 不过地方标准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并且需要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还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登记流程(以社会团体为例)
1.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需要向对应领域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并且需要取得同意设立的文件。
2. 名称预核准: 把这一情况去告诉负责登记的机构, 然后提出让该机构的名称先被确认的请求。
3. 需要提交登记材料, 这些材料里包括筹备申请书, 还有章程草案, 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开出来的批准文件, 发起人的或者是创始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和他们的个人简历, 住所证明, 再一个就是验资报告。
4. 民政部门审查的这个过程是这样的:登记管理机关要等收到完整材料之后的60日内,才来做出决定, 看看是不是准予登记。
5. 在领取登记证书之后的一定的日子之内, 也就是三十天的时间里, 需要去把刻制印章这件事给办完, 同时还需将开立账户的这个手续也给处理掉。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也差不多是一样的, 不过审批的时限是六十天这一点是不同的。
高频疑难问题
所谓的“双重管理”体制, 就是指那些想要注册的民间社会组织, 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拿批文, 得通过了审批这一步, 然后再去民政部门办登记手续。这两个环节, 哪一道都少不得。对于在境内注册NGO的机构来说, 这构成了最大的前置门槛条件。
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怎么办: 目前在部分地区正在进行直接登记的试点工作, 但是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小, 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询问和确认。
名称使用规范, 这一点要讲清楚, 是不得含有包含中国, 还有全国, 国家等字的词汇, 不过这个规矩有一个例外情况, 就是经过了国务院的批准就不受限制, 另外还不能和其他已经登记了的组织叫同一个名字。
登记后义务
社会组织需要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并且要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检查工作。当发生重大事项的时候, 比如说是变更名称, 或者是住所发生了改变, 又或者是负责人变了, 包括宗旨有所变动等等这些情况, 都必须报给登记管理机关去核准。
如果发现有没有遵守规定的现象出现, 那么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责令进行整改的措施, 甚至在更严重的情况下会有被撤销登记的处罚下场。
这个内容是根据民政部官方网站上面公布的, 现在仍然处于有效状态的法规文本, 进行整理得出的关于此事情的情况说明, 在具体去办理相关业务的各种细节方面, 必须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发布的, 给前来办事人员看的窗口实际操作指引为准。
